《导则》对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:新建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房,单座垃圾分类收集房占地面积不小于15 平方米,且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;现有住宅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应满足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需求,配备足够数量的投放容器,容器应密闭,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点、垃圾亭。
《导则》还明确了住宅区、公共机构、公共场所、农村地区等各类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点设施设备配置,如住宅区以小区/网格为单位配齐四分类桶,投放点至少成组设置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两类桶,分类垃圾桶需标明属地,设置在水、电、路接入方便,且便于分类投放、接驳清运的位置。
《导则》对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及作业要求也做了具体规定。如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车身需喷涂收运垃圾类别标志及对应的颜色,车辆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,具有防臭味扩散、防遗撒、防渗沥(滤)液滴漏等功能。
根据《导则》,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以错峰直运为主、非错峰直运为辅,农村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直运。原则上收运时段应避开早晚交通高峰及垃圾投放高峰这两个时段,实行错峰收运。
分类垃圾桶应整齐摆放在“生活垃圾接驳点”标识区域,无垃圾满溢盖不严及垃圾落地现象,且垃圾桶在生活垃圾接驳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。